路拌机技术

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2018-08-28 10:57:41

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灰土垫层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室内外地坪、管沟、台阶和散水等灰土垫层的施工。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2.3 术语

2.3.1 基层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2.3.2 垫层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2.3.3 基土

底层地面下的地基土层。

2.4 施工准备

2.4.1 技术准备

2.4.1.1 进行技术复核,基(土)层标高、管道敷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2.4.1.2 在现场取土样做击实试验,确定土料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2.4.1.3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土料种类、施工条件及压实试验等,合理确定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垫层每层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

2.4.1.4 编制作业指导书,施工前应有详细的技术交底,并交至施工操作人员。大面积灰土垫层使用大型机械施工时,确定行车路线、材料堆卸点等。

2.4.2 物资准备

2.4.2.1 土料

宜优先选用黏性土及塑性指数大于4的粉土,土内不得含有松软杂质或使用耕植土,使用前土料应先过筛,其粒径不大于15mm。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2.4.2.2 石灰

石灰应用Ⅲ级以上新鲜的块灰或磨细生石灰,块灰使用前1d~2d消解并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5mm,且不应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粒及其他杂质,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2.4.3 施工设施准备

2.4.3.1 施工机械

压路机、蛙式或柴油打夯机、铲运机、灰土拌合机、自卸汽车、推土机、翻斗车等。

2.4.3.2 工具用具

手夯、手推车、筛子(孔径6mm~10mm和16mm~20mm两种)、耙子、平头铁锹、胶皮管、小线、塑料布、保温材料等。

2.4.3.3 监测装置

水准仪、塞尺、标准斗、靠尺、钢尺等。

2.4.4  作业条件准备

2.4.4.1 垫层下的管线、沟槽施工完,并检验合格。

2.4.4.2 基平整干净、无积水、松土、淤泥等;局部有软弱土层或孔洞,应及时挖除后用灰土分层回填夯实,经检验合格并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2.4.4.3 基础墙体、垫层内暗管埋设完毕,并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检查合格,并办理中间交接验收记录。

2.4.4.4 作业面边墙上弹好标高控制线和排水坡度的水平控制线或标高,或在地坪上钉好标高控制桩。

2.4.4.5 进行击石试验,确定最佳含水率。 

2.4.4.6 施工机具设备已备齐,经维修试用,可满足施工要求

2.5 施工工艺

2.5.1 施工工艺流程

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流程见图2-1。

2.5.2 操作要求

2.5.2.1 基层处理

铺设灰土前先检验基土土质,清除基土表面的虚土、积水、淤泥、树叶、木屑、纸片等杂物,并打底夯两遍,使表土密实。

2.5.2.2 弹线、设标志

在墙面弹线,在地面设标桩,找好标高、挂线,做好控制铺填灰土厚度的标准。

2.5.2.3 灰土拌合

a)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黏土 (或粉质黏土、粉土)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黏土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b) 垫层灰土应严格控制配合比灰土的配合比应用体积比,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为石灰: 黏土等于2:8或3:7。灰土拌合时应拌合均匀,拌合料颜色均匀。

c) 灰土施工时,应根据最佳含水率试验结果控制含水量,一般最优含水量为拌合料总重量的14%~18%。水分过多过少时,应稍晾干或洒水湿润。现场检验方法是:以手握成团,两指轻捏即为宜。

 

灰土路基施工


 

图2-1  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流程图

2.5.2.4 分层铺灰土

每层的灰土铺摊厚度,可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按表2-1选用。各层铺摊后均用木耙找平,与标高控制线(点)对应检查。

2.5.2.5 夯压密实

a) 夯压的遍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干密度经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不少于三遍。采用人工夯实时,要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蛙式打夯机每行左右重叠宜为100mm~150mm。大面积灰土垫层采用机械碾压时,碾压不少于4遍,轮距搭接不少于500mm,边缘和转角处应用人工补打夯实。

b) 当灰土垫层厚度不同时,应做成阶梯形,每阶宽不少于500mm。灰土应当日铺填夯实,不得隔日打夯。夯实后在灰土表面做临时覆盖,避免日晒雨淋。

表2-1  灰土最大虚铺厚度

夯具的种类

虚铺厚度(mm)

备       注

石夯、手夯

150~250

人力打夯,落距400mm~500mm,一夯压半夯

轻型夯实工具

200~250

一般采用蛙式打夯机或柴油打夯机

压路机(机重)

200~300

根据压实试验,确定压实遍数

c) 灰土回填每层夯(压)实后,应进行环刀取样,测出灰土的干密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才能进行上一层灰土的铺摊。

2.5.3 季节性施工要求

2.5.3.1 雨期施工,  室外工程应采取适当的防雨、排水措施。灰土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刚打完或尚末夯实的灰土,如遭受雨淋浸泡,应将积水及松软灰土除去,并补填夯实;稍受潮的灰土,可在晾干后再夯。

2.5.3.2 冬期施工时应执行相应的冬施方案。确保在基层不冻的状态下进行垫层施工,土料应覆盖保温,不得含有冻土块,要做到随筛、随拌、随打、随盖,执行留槎、接槎和分层夯实的规定。已熟化的石灰应在次日用完,充分利用石灰熟化时的热量,当日拌合的灰土,应当日铺填夯完,表面应用塑料布及保温材料覆盖,以防止灰土垫层早期受冻。

2.6 质量控制标准

2.6.1 主控项目

2.6.1.1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2.6.1.2 灰土压实系数(质量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2.6.2 一般项目

2.6.2.1 熟化石灰颗粒粒经不得大于5mm土(或粉质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2.6.2.2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标高

±10

用水准仪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1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检查

4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用钢尺检查

2.6.3 其他质量控制标准要求

2.6.3.1 控制灰土垫层表面标高及平整度,防止出现因标高偏差过大,导致面层过厚或过薄,造成地面开裂、空鼓。

2.6.3.2 生石灰块应充分熟化并过筛,不得将未烧透的石灰拌入土中,防止遇水熟化体积膨胀,会将上层构造层拱裂。

2.6.3.3 灰土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和熟石灰应准确计量,拌和均匀,宜采用灰土拌合机拌灰土,不得将石灰粉直接撒在土的表面,防止灰土垫层出现软硬不一、质量密度相差过大的缺陷。

2.6.3.4 夯实完的垫层如遇雨水浸泡基土或行驶车辆振动造成松动,应在排除积水和整平后,重新夯压密实。

2.6.3.5 管道下部应注意按要求分层填土夯实,避免漏夯或夯填不密实,造成管道下方空虚,垫层破坏,管道折断,引起渗漏塌陷事故。

2.7 产品防护

2.7.1 施工时应妥善保护标高控制桩,防止碰撞位移,并应经常复测。

2.7.2 对伸出墙面的各种管线及垫层中的暗埋管线应妥善保护,防止回填时碰撞或损坏。

2.7.3 灰土垫层施工,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防止长期曝晒。

2.7.4 搞好垫层周围排水措施,刚施工完的垫层,雨期应作临时覆盖,以防垫层受到浸泡

2.7.5 冬期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受冻。

2.7.6 施工好的灰土垫层不得随意挖掘,应防止受扰动,不得在其上行驶车辆或堆放重物。

2.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2.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2.8.1.1 禁止在大风环境下筛石灰、土料和拌制灰土。

2.8.1.2 对干土、石灰粉应覆盖,对道路、对堆土场地洒水,防止扬尘。

2.8.1.3 施工现场在城区或靠近居民生活区施工时,对施工噪声要有控制措施,夜间运输车辆不得鸣笛,减少噪声扰民。

2.8.1.4 运送灰(土)的车辆应加以覆盖,防止遗洒。废弃物要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

2.8.1.5 开挖出的污泥等应排放至垃圾堆放点。

2.8.1.6 夜间施工时,要采用定向灯罩防止光污染。

2.8.1.7 防止机械漏油污染土地。

2.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2.8.2.1 灰土铺设、粉化石灰和石灰过筛,施工人员应戴口罩、风镜、手套、套袖等劳动保护用品,并站在上风头作业。

2.8.2.2 施工机械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严禁乱拉乱接。

2.8.2.3 夯填灰土前,应先检查打夯机电线绝缘是否完好,接地线、开关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打夯机应由两人操作,其中一人负责移动打夯机电缆。

2.8.2.4 打夯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一人扶夯操作,一人随机整理电线,防止漏电伤人。两台打夯机在同一作业面夯实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夯打时严禁夯打电线,以防触电。

2.8.2.5 夜间或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施工时,移动照明应采用36V及其以下低压设备。

2.8.2.6 铲运机、自卸汽车、推土机、翻斗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有专人指挥。

2.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3002  灰土垫层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

04-B101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C1101  土回填现场试验记录

C1104  分层回填现场抽样试验点位示意图

04-B10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C1422  压实试验报告

注: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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